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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11-01 09:44
来源:卫计委   作者:

国卫法制发〔201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结合卫生计生系统特点,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系统依法治理理念,扎实推进卫生计生系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为“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广大卫生计生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卫生计生工作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服务群众,满足卫生计生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坚持学用结合,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意见,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卫生计生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依法行政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推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规范医疗服务提供和服务行为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精神卫生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大力宣传《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促进母婴健康。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法治水平。大力宣传《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大力宣传《中医药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大力宣传卫生标准,尤其推动各项强制性卫生标准全面、正确实施。
  (四)大力宣传与维护群众权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认真学习宣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国家赔偿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大力宣传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宣传《刑法修正案(九)》等,加大对医闹震摄力度,维持正常医疗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卫生计生行业文化融合发展。利用各种卫生计生纪念日、卫生计生法律宣传周、宣传月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践行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倡导良好医德医风。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积极推进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建设,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卫生计生系统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 2020年)》,进一步提升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行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支持各类卫生计生行业学(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
  三、对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完善卫生计生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法律知识占业务培训比例不低于10%。加强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集中学习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二)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法治宣传教育。要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的卫生计生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和依法履职。加强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学习,增强廉洁行医自觉性。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三)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各类主题宣传周(日),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等的宣传教育,加大遵纪守法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认识,引导其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单位等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树立诚信守法、爱岗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类卫生计生行业学(协)会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医疗、疾病防控、母婴保健、计生等领域应当结合不同领域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卫生计生执法人员的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主办的各类报刊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针对新出台(修订)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针对不同人群,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创新载体阵地,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卫生计生政务大厅或相关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定期听取本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等内容。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普法工作的指导,并每年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党委(党组)报告。要根据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认真总结推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做好组织实施。本规划自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各地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七五”普法实施意见,做好动员发动工作。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印发的“七五”普法实施意见于2016年年底前报我委。我委将组织编辑卫生计生“七五”普法学习用书,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编辑相关普法材料。2018年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和评估。2020年,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及时将全省“七五”普法工作总结及时报我委。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支持本单位普法工作的开展,保障普法工作必要的经费。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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