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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6-08-30 11:29
来源:卫计委   作者:

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7-21 

全继委办发﹝2016﹞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委属单位及学术团体,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动“十三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新申报项目: 
  2016年7月25日—9月14日 
  备案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 
  2016年7月25日—2017年1月16日 
  请各有关单位(各级行政用户)在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 申报网址 
  http:// cmegsb.cma.org.cn 
  三、 相关要求 
  2017年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执行。 
  四、 注意事项 
  (一)国家级继教项目申办主体已由原申报单位、主办单位分别设置,统一调整为申办单位(远程国家级继教项目原申报单位调整为申办单位)。2016年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2017年项目备案时,原申报单位将转为申办单位,请各有关单位可酌情考虑选择备案或重新申报。 
  (二)除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外的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教项目,按照《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10号)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三)请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含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项目单位),按照指南要求,严格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工作。 
  五、 联系方式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邮  编:100710 
  联系人:冯秋阳、陈丽 
  联系电话:010-85158400、85158805 
  六、文件公布 
  本文件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nhfpc.gov.cn和http://www.cma.org.cn)公布。 

  附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6年7月13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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